无论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或是领养子女及继子女,均享有同等的财产继承权。
子女与其父母间的亲子关系不受双方婚姻状况变化影响,所以,不论父母是否为婚姻合法夫妻,亦或其子女未曾与其共同生活,甚至与他们无直接血亲关系,都不能阻挠其在法定继承顺序中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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