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锦川,男,1986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取得法学学士学位,随后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深造,于1989年获得法学硕士学位。1991年,他开始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职业生涯,成为该法院系统首批硕士研究生法官。自1993年起,陈锦川专注于知识产权审判,担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1996年晋升为副庭长,1998年至1999年,他赴法国巴黎商业法院进修,并担任过该庭的代庭长。目前,他担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同时是审判委员会委员和高级法官。
在职务上,陈锦川负责对全市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他主导编写了多项具有指导意义的文件,如《关于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等,其中提出了独特的损害赔偿计算方法。他的审判生涯中,处理了包括黑龙江饶河县四排赫哲族乡人民政府诉郭颂案和庄羽诉郭敬明著作权侵权案在内的众多疑难复杂案件,其中一些案件已成为行业内的经典案例。他还审理了《我的前半生》著作权纠纷案和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等机构的著作权侵权案件,产生了深远影响。
陈锦川在学术领域也有卓越贡献,撰写了多篇论文,如《TRIPS协议的执法要求与我国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等,他还是《北京知识产权审判案例研究》等书籍的主编或作者。此外,他还翻译了《法国竞争法的实践》等著作,对国际法务交流做出了贡献。他因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突出表现,被选为2010年度全国知识产权保护最具影响力人物,并入选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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