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已经发放的工资不应被无故侵占。
然而,若出现以下特殊情况,用人单位有权部分追回工资:
第一种是劳动者严重失误而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依照劳动合同从中扣除相应赔偿金额。
为此,劳动者应承担的赔偿额度最高占据其当月工资的20%;
第二种是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某些情境下可以扣回工资,且此项规定并未触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三种则是劳动者采取欺骗、威胁等手段使劳动合同失效,从而导致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工资。
如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擅自扣回已发工资,劳动者可通过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等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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