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苏州大学于2023年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旨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学习机会。招生工作在本科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负责实施。
招生计划将作为国家普通本科总规模内的增量单独下达,学制两年,全日制学习,并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2023年招生计划总数为98名,具体专业及计划数请参见招生简章附件。考生仅能选择报考一个专业。若报名人数未达到“最低开班人数”,则该专业将不招生。
招生对象为苏州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学校不提供住宿。考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报名方法为考生于6月30日17:00点前登录苏州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系统(zsb.suda.edu.cn/second/)进行报名。考生需选择一个报考专业,并可选择是否服从调剂。报名系统将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相关健康检查规定。
招生资格审核由招生就业处会同教务处根据学籍、学位信息进行。考生于7月10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核结果。录取原则是依据招生计划、考生填报专业按本科阶段平均学分绩点(保留两位小数)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分数相同,则比较本科阶段学位课平均学分绩点(保留两位小数)。在录取时,对于服从调剂的考生,将根据本科阶段平均学分绩点(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在未录满的专业中进行调剂。
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将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会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会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学校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严防权力寻租,确保招生流程有序实施。考生或其法定监护人若认为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教育部规定,可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进行监督,及时处理违规违纪问题。涉及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弄虚作假、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新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苏州大学本科招生网为zsb.suda.edu.cn,邮箱为zsb@suda.edu.cn。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为0512-67507949、67507943,传真为0512-67507942。教务处咨询电话为0512-67169267。招生就业处地址为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邮编为215021。
招生简章内容若与上级文件精神相悖,则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学费标准按江苏省有关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学校不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对以“苏州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招生简章由苏州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招生就业处
202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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