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规,企业欲注销,须依照以下步骤完成清算程序,方能申请注销登记,终止法人实体地位。
首先,应在企业宣告解散后15天内组建清算小组,开启清算工作。
股东乙有限责任公司,其清算小组成员由全体股东组成;
而股份有限公司,则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选定的成员担任。
若逾期未成立清算小组,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指派相关人员负责清算。
法院将接受申请,并迅速组织清算小组开展工作。
其次,清算小组应在成立后10天内向债权人发出通知,并在60天内在报纸上发布公告。
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或自公告发布之日起45天内,向清算小组申报债权。
债权人需详细说明债权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
清算小组应对债权进行登记,在此期间,不得对债权人进行任何形式的清偿。
第三步,清算小组正式接手管理公司,处理未尽事宜,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剩余财产,缴纳所欠税款及清算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同时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最后,清算小组需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与财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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