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炳强,1952年6月出生于江苏淮安市,中共党员,1968年参与工作(上山下乡),1969年12月入伍,军旅生涯丰富。
在军队中,他先后担任呼和浩特警备区参谋,内蒙古军区作训处参谋、处长,边防第二团团长,步兵30旅参谋长、旅长,锡林郭勒军分区参谋长,内蒙古军区副参谋长兼呼和浩特警备区司令员、呼和浩特市委常委,以大校军衔退役。
2004年6月转业后,颜炳强担任内蒙古公安厅纪委书记、督察长,随后于2008年3月晋升为内蒙公安厅副厅长兼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其警衔为二级警监。
颜炳强在公安系统的任职,展现了其在组织管理、军事指挥及地方治理等方面的能力,被当地群众誉为“草原雄鹰”,其从军政经历的丰富多样,对内蒙古的公安工作和地方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在从军政生涯转向地方公安工作后,颜炳强以其深厚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警务改革、队伍建设、治安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做出了重要贡献。
作为内蒙古公安系统的领军人物,颜炳强以其卓越的领导才能和坚定的信念,致力于提升公安队伍素质、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维护公共安全,为内蒙古乃至全国的公安事业树立了典范。
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颜炳强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秉持公平正义的原则,注重创新与改革,推动公安工作与社会发展的深度融合,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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