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严格,要求失业者与用人单位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并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同时,失业者需要依法办理失业登记,并愿意接受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具体流程包括:用人单位需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7日内提交相关材料至职工户籍所在区就业服务机构;失业者需在6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管理站办理失业登记。失业登记后,失业者应每月接受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指导。
失业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具体步骤为:每月10、11日(遇节假日顺延),失业人员需携带失业证、私章到户口所在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或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办理手续。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依据杭州市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70%确定,且最长领取期限为二十四个月。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登记时,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应提供参保凭证,经办机构核实后,按照失业保险金的10%享受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则按照失业保险金的5%享受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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