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即企业的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是资产负债表中的一项流动资产。在我国企业会计中,现金是一个总账账户,它属于货币资金的一部分。然而,专门用于特定目的的现金则不被视为流动资产,而是作为基金或投资项目在非流动资产中列示。
现金等价物指的是那些期限短、流动性高、易于转换为确定金额现金、且价值波动风险较小的投资。这类投资通常包括三个月内到期或支付的国库券、商业本票、货币市场基金、可转让定期存单和银行承兑汇票等。尽管现金等价物并非实际现金,但它们的支付能力与现金相差无几,因此可以被视为现金的替代品。例如,企业为保持流动性,会持有一定量的现金,并将其余资金投资于短期债券,以便在需要时迅速变现。
现金等价物的定义是基于四个条件:
1. 期限短:一般指从购买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期。
2. 流动性高:能够迅速转换成现金。
3. 易于转换成已知金额的现金:投资的价值变动风险小,可以确定地转换为现金。
4. 价值变动风险较小:价格稳定,波动性小。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企业作为短期投资购买的可流通股票,尽管期限短且变现能力强,但由于其变现金额不确定,因此不属于现金等价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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