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民法典》所述,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贷款以共同财产偿还,即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据此法律精神,在离异之时必须进行共同财产划分。
同时,任何一方均不得故意隐匿或转嫁共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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