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抵扣进项税的规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其中,条例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具体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可根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对于收购农产品的抵扣,税法上要求进行计算和抵扣进项税额。具体操作方法为:利用发票上注明的货物金额乘以13%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然后从发票金额中减去抵扣的进项税额,得到货物的成本进行入账。会计处理上,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发票注明金额乘以(1-13%)入账,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发票注明金额乘以13%入账,贷记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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