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士学位证书的发放流程如下:首先,学位评定委员会需作出同意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方能向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学位证书。其次,学位证书需由学位评定委员会按不同的学士学位授予对象分别编号,并由专人使用毛笔或钢笔,正楷填写,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随后,该证书需加盖学位授予单位的钢印,如果单位没有钢印,则可使用红色单位印章。最后,证书由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方为有效。学士学位证书不仅是证明学位获得者学术水平达到学士学位要求的正式文件,还具有严肃性,不得用于非学术目的。
若发现证书有涂改现象,其效力将被取消。此外,如学士学位获得者被查实不符合授予条件,学位评定委员会有权撤销其学位并收回已颁发的学位证书。值得注意的是,学士学位一般不予补授,学士学位证书通常也不予补发。
因此,从逻辑上讲,学士学位证书应当具备学校的钢印和校长的签名。这不仅是对学术诚信的维护,也是对学位获得者荣誉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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