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塔吊验收中,JGJ59-2011检查标准明确要求,未安装或起重量限制器不灵敏将扣10分,同样未安装或力矩限制器不灵敏也将扣10分。
根据JGJ196规定,塔式起重机的各类安全保护装置如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变幅限制器等,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且严禁使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这些装置在起重作业中起到关键的安全保护作用。
起重量限制器在起重量超过额定值110%时会切断上升方向电源,但允许下降方向运动;起重力矩限制器则在力矩超过额定值110%时切断上升和幅度增大方向的电源,允许下降和减小幅度方向运动。为了确保安全,这些控制触点应分别设置并能独立调整。
对于限位器的安装,JGJ59-2011检查标准规定,未安装起升高度限位器或灵敏度不足将扣10分,且限位器的安全越程需符合规范要求,否则扣6分。未安装幅度限位器或灵敏度不足同样扣10分。回转不设集电器的塔式起重机如未安装回转限位器或灵敏度不足,则扣6分;行走式塔式起重机未安装行走限位器或灵敏度不足将扣10分。
起升高度限位器安装在起升机构上,确保吊钩不会冲顶,具体要求是2倍率时吊钩离小车架1米,4倍率时0.7米。在顶升加节时,需短接高度限位器,但完成后必须恢复到正常设置。动臂变幅的塔吊需安装最小幅度限位器和防止臂架反弹后倾装置,而小车变幅的塔吊应设置小车行程限位开关和终端缓冲装置,确保小车停车时距缓冲装置最小距离为200毫米。
回转限位器限制回转角度,防止主电缆绞断,左右回转控制在1.5圈。对于轨道运行式塔吊,需在每个方向设置限位开关、缓冲器和轨道终端挡铁,确保塔吊停车时距缓冲器最小距离为1米,终端挡铁距缓冲器最小距离1毫米。
JGJ59-2011检查标准还指出,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断绳保护和断轴保护装置,行走及小车变幅的轨道行程末端需安装缓冲器及止挡装置。对于起重臂根部绞点高度大于50米的塔式起重机,未安装风速仪或灵敏度不足将扣4分。塔式起重机顶部高度大于30米且高于周围建筑物时,未安装障碍指示灯将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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