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遗嘱中关于遗产房产权的继承,必须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
继承人在获得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后,需前往区或市级公证机关进行继承权公证,并向房地产测绘部门提交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申请。
随后,携带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以及房屋测绘等相关证明文件,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并在驻场税务所完成税收核定及更名过户。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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