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山东第二技术学院毕业证书;技能鉴定考核合格者,颁发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验印的技师证书。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发[2003]83号文件精神,技师毕业生在企业工作的,比照大学本科毕业生待遇执行,同时享受中级技术职称有关待遇。有专兼职教师465人,副教授(高级讲师、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占40%,专业教师中70%以上为“一体化”教师。建有超一流的八大实训中心,拥有先进的教学设备,满足各专业教学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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