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统计局发布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数据显示,2018年吉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8533元,同比名义增长11.5%,较2017年的61451元增加了7082元;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35026元,同比名义增长5.5%,较2017年的33209元增加了1817元。
从不同市州来看,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排名首位的是长春市,达到78919元,依次是吉林市65961元,松原市61835元,延边州60948元,四平市59998元,通化市56635元,辽源市56244元,白山市52055元,白城市49982元。最高与最低地区平均工资之比为1.58:1,相较于2017年的1.54:1有所扩大。
按照行业类别统计,2018年吉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为金融业92873元,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86102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82963元,这三个行业的平均工资分别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36倍、1.26倍和1.21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为农、林、牧、渔业38397元,住宿和餐饮业40422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1988元,这些行业的平均工资分别为全省平均水平的56.0%、59.0%和61.3%。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为2.42:1,相较2017年的2.38:1有所扩大。
从增长速度来看,年平均工资增速最快的三个行业分别是采矿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以及制造业,增长率分别为18.0%、15.6%和15.4%。增速最慢的三个行业依次是农、林、牧、渔业、房地产业和住宿和餐饮业,增长率分别为4.3%、4.8%和5.3%。在全部19个行业中,有7个行业的平均工资增速超过了全省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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