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复审请求书在向专利复审委员会递交时,首先需要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 确认复审请求是否针对专利局作出的驳回申请决定提出,是否符合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2. 核实复审请求人是否为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对于共同申请人的情况,复审请求人是否为全部申请人。
3. 审查提出复审请求的期限是否符合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要求。在期限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如果提出恢复权利请求,此请求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及第九十三条的规定。
4. 检查复审请求人是否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和第九十三条缴纳了复审费。如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在提出恢复权利请求时,此请求是否同样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及第九十三条的规定。
5. 检验复审请求书是否遵循了标准表格格式。
6. 如果复审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进行复审,需提交委托书并明确委托权限。
根据上述标准,专利复审委员会会依据形式审查内容对复审请求进行处理。如果不满足任一条件,请求将不予受理。在提出复审请求时,若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复审费,请求视为未提出。请求人若在规定期限后补缴费用并提出恢复权利请求,此请求与复审请求将合并处理,符合规定则受理,否则视为未提出。
如果复审请求书格式不符合规定,请求人需进行补正。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正,则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如果请求人委托了专利代理机构但未提供委托书或未明确委托权限,请求同样视为未提出。
在形式审查后,专利复审委员会会根据审查结果发出相应的通知书,通知复审请求人复审请求是否已被受理或视为未提出。如果复审请求通过形式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将发出受理通知书。最终,所有复审请求的处理结果将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明确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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