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费由国外客户承担,生产型出口企业增值税实行零税率。收取的100万美元海运费构成合同金额的一部分,需参与抵扣链条。根据规定,购入的固定资产、动力等进项税额需要统一参与抵扣。
海运费支付给海外,企业取得的80万美元货代费用,若取得合法的抵扣凭证,属于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该支出不属于不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生产型出口企业购进原材料支付的费用,取得合规增值税抵扣凭证即可认证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企业取得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国际货代专票)能否认证并抵扣进项税呢?答案是肯定的。只要企业取得的国际货代专票合规,且用于免税项目,该费用属于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范围。企业应将此作为往来款项处理,并在账务上进行相应的记录。自2013年8月1日起,货物代理运输企业在全国范围内试点增值税。
因此,生产型出口企业支付给货代公司的海外运费,只要取得合法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就可以认证并申报抵扣进项税额。需要注意的是,该费用需用于免税项目,若用于其他项目,则不能进行抵扣。总的来说,国际货代专票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的一种,对于企业降低税负、提高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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