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移交检察院并不意味着一定判刑,检察院的审查结果可能会作出不起诉或者免予起诉的决定。法律规定,检察院在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应追究刑事责任时,会向法院提起公诉。但若犯罪情节轻微,不认为是犯罪;或追诉时效已过,或受特赦令免除刑罚;或为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诉;或犯罪嫌疑人已死亡;或有其他法律规定的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形,检察院则可能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院不起诉的情况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情况;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若没有告诉或撤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或法律有其他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检察院在决定起诉后,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法院。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检察院还应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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