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补助金的补发问题是可以解决的。具体来说,对于在2021年1月至12月期间符合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的失业者,如果在2021年12月31日前申请,是可以申请补发的。比如,小张在2021年3月停止参保,3月、4月、5月没有缴纳保险费用,6月重新开始工作参保,那么他现在可以申请补发3月、4月、5月的失业补助金。
根据最新的规定,自2021年7月开始,失业补助金的申请将不再受理2020年的申请条件。这意味着,对于2021年1月之后失业的人群,如果错过申请时间,将不再有机会补发之前的失业补助金。
因此,失业者应当及时了解最新的政策信息,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失业补助金,以免错失补发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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