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桃体恶性肿瘤治疗概述
扁桃体恶性肿瘤治疗应根据肿瘤的病理类型及侵犯范围,可采用以下治疗方法。化学药物治疗主要适用于晚期病人,或是手术或放射治疗效果不佳或手术后复发的患者。通常采用有效单药组成的联合化疗方案。如以DF方案为基础,即顺铂80~100mg/m,第一天应用。5-氟脲嘧啶800~1000mg/m,第1~5天持续静脉输注为一疗程。一个疗程后休息23d,重复化疗共2~3个疗程。加用甲胱四氢叶酸50mg/m,每6小时1次口服,连用5d,以增强效果和降低毒性。根据病人的病理类型及分级、临床期别、治疗情况与病人的体质等各种因素,决定是否加用甲氨蝶呤或争光霉素。
免疫治疗可与手术、放射治疗及化学药物治疗结合使用,以增强机体对手术、放射治疗及化学药物治疗的耐受性。可选用肿瘤坏死因子、白介素2、转移因子、胸腺素等。
手术治疗适用于局限于扁桃体的高分化鳞癌或腺癌,未扩散至周围组织;一侧或双侧颈淋巴转移(无锁骨上淋巴结转移)和远处转移者。以及放射治疗后病灶未完全消退或复发者。手术方法分为经口径路和经下唇正中切开径路,适用于不同的肿瘤位置。手术开始前需先做气管切开,进行全麻。若伴有颈淋巴结转移者,作同侧颈廓清术,然后下唇正中切开,骨膜外翻下唇瓣,颌下切口离下颌骨一横指,直至下颌角后。视病变范围锯除一段下颌骨、离肿瘤边缘1cm切除。手术缺损可用颞肌瓣转至口内修复,使肌膜面对口咽。其表面上皮以后可自行生长覆盖。目前大多采用胸大肌皮瓣覆盖创面,或用前额皮瓣修复。
放射治疗适用于恶性淋巴瘤、低分化和未分化癌、淋巴上皮癌等伴有颈淋巴转移,而无远处转移者。放射治疗以根治性放疗为主,辅以深部X线或电子束。扁桃体癌对放射线有中度敏感性,其放射野以扁桃体为中心,双侧野照射,同侧剂量占2/3。根治总剂量为6500~7000cGy/6~7周左右。颈部转移灶如在原发灶照射范围以外,应另设照射野,根治性照射剂量应在肿瘤吸收剂量6500cGy左右。若临床上未触及有颈部肿大淋巴结,亦应进行颈部预防性照射,照射剂量需给予肿瘤吸收剂量5000cGy(按皮下3cm深处计算)。
手术加放疗的综合治疗包括术前放射治疗和术后放射治疗。术前放射治疗的目的是缩小肿瘤范围,提高手术切除率;杀灭肿瘤周围的亚临床病灶;减少手术中的播散与种植;减少手术后复发率。术前放射剂量一般给2/3根治量,间隔4~6周手术。术后放射治疗对手术切缘有残留,或手术野中肿瘤有残留需行目标明确的术后放射治疗。术后放射剂量以5000~6000cGy为佳,宜在手术后6周内开始。在行放射治疗前必须治疗龋病,保持口腔卫生,用氟化物治疗以免发生放射性骨坏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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