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驾照实习期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在这段时间内,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时需要遵守特定的规定。以下是实习期内的相关规定:
实习标志: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时,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如果没有按照规定粘贴或悬挂实习标志,将被处以200元罚款。1
不得驾驶的车型:实习期内驾驶人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也不得牵引挂车。2
上高速的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时,应当由持有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但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记分规定: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将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如果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将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也将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综上所述是小编对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做出的相关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七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第七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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