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秋国庆同日放假安排
2020年中秋国庆同日放假安排为:10月1日至10月8日,共计8天假期。其中,9月27日(周日)和10月10日(周六)需正常上班。
中秋国庆同日法定假日如何计算
法定假日为10月1日至10月4日。
加班工资计算规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明确指示,10月1日至4日,用人单位若安排加班,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加班费。10月5日至8日,用人单位应先提供补休,若无法安排补休,则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10月1日至8日期间,未安排加班的,按原有工资发放方式处理。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51条,法定节假日为带薪假期,员工在此类节假日工作应获得日工资,且此日工资不计为加班工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20条和《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18条规定的加班工资标准适用于法定节假日加班。因此,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获得加班工资加上法定节假日的正常日工资。计算方式为:加班工资=300%×日工资×加班天数。
休息日加班工资规定
如果在休息日安排工作且无法补休,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日或小时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实例计算
以月薪6000元的职工为例,其日加班工资基数为6000元/月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即275.9元/日。若该职工在国庆+中秋4天的法定假期内上班,用人单位应支付每天不低于827.7元的加班费;同时,还需支付法定节假日的日工资,即每日275.9元。若在其余4天内上班且无法补休,用人单位应按公休日加班工资标准支付2倍工资,即每天不低于551.8元。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
法定节假日加班必须支付加班费,不可仅安排补休。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应首先提供补休,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未能补休时,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若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支付,并可能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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