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家企业的规章制度明确指出,员工在一年内迟到五次将面临劳动合同的解除,这表明迟到五次已被视为严重违反企业规定的行为。在此情况下,企业可以根据规定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若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在处理迟到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首先,企业应在《薪酬结构表》中明确各项补贴和薪酬构成,以便员工了解其收入详情。例如,某公司的薪酬结构包括基本工资、社保、公积金、岗位补贴、伙食补贴、通讯补贴和商业保险等,总计月度薪酬。其次,企业应根据《员工手册》中的规定,对于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故意或过失违反规章制度、造成公司财产或利益损失达到一定金额的员工,可以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并予以开除。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劳动合同法没有具体规定迟到次数与劳动合同解除的关系,但它确实规定了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企业可以根据内部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员工应当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否则企业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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