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诈骗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赣高法[2024]140号),明确如下标准。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起始点设定为人民币五千元,“数额巨大”起始点为五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则以五十万元为界。对于诈骗未遂,当目标财物价值达到五万元以上,或具备其他严重情节时,应予以定罪处罚。在合同诈骗罪中,涉及金额二万元以上者,应考虑合同标的额作为量刑的酌定情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五千元起),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若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五万元以上),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数额特别巨大或有特别严重情节(五十万元以上)的诈骗行为,则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如有其他法律规定与此冲突,则应依具体法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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