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天津市针对异地购房者实施了严格的购房政策。其中,非本市户籍的购房者被暂停在滨海新区以外的地区购买商品房及二手房。此外,外地户籍的购房者若想在天津购房,必须提供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证明,且时间需满足至少2年以上的条件。
关于社会保险的要求,购房人需从购房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向前推算3年内任何连续24个月内在本市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而个人所得税证明方面,同样需要连续缴纳“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或“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时间同样为至少24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导致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存在补缴情况的购房者,如果24个月中的补缴月数不超过3个月,仍被视为连续缴纳,这样的补缴记录可被视为有效的购房凭证。
这些政策旨在限制非本市户籍的购房者数量,以控制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并保障本市居民的住房需求。对于有意在天津购房的异地购房者而言,需详细了解并遵守这些政策规定,以确保购房过程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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