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新出台的《规范》对党员干部的网络行为制定了严格规定,旨在加强网络行为管理,维护政治纪律、职业道德和社会稳定。
在政治纪律和职业道德方面,《规范》强调党员干部不得通过网络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需要自觉抵制网络不良言行,对于未经核实的网络信息、言论、短信等,要做到不编造、不传播、不盲从。
在网络行为方面,《规范》对党员干部提出了明确要求。禁止利用网络对他人进行侮辱、谩骂、亵渎、诽谤等行为,同时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内部工作文件、数据、资料、信息等敏感信息。未经单位授权,不得擅自公布单位的工作内容和信息。在从事网络制作、发布和传播信息等活动时,必须避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破坏社会安定团结、损害国家机关信誉、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以及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恐怖以及教唆犯罪等行为。
对于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收听音乐、证券交易、访问非法网站、观看与工作无关的视频等行为,《规范》明确禁止。同时,制作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网络恶意攻击、盗号、盗密码、充当“黑客”等行为也被列为明令禁止的行为。
对于违反《规范》的党员干部,其所在单位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等措施。对于构成违纪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将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株洲市将网络行为表现纳入党员干部考核,对有严重违纪行为的个人和单位将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对单位的网络行为监管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况,将追究单位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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