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主动投案自首的当事人,将给予酌情减免刑罚处理。
所谓自首即在犯罪行为后主动到相关部门接受审讯并全盘交代自身罪行。
已被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监狱服刑之人,若能主动交代尚未查获之自身其他犯罪事实,亦视为自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本文如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添加抖音号:51dongshi(抖音搜索懂视),直接咨询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