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资产分割的准则如下,与当事人是否有不当行为无关:
(1)夫妻共有财产,原则上平均分配;
但在实际操作中,也会根据实际需求和财产来源进行调整。
个人专属物品则归属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各自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归各自所有;
若差异过大,多得财产者需以相应价值的财产弥补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或因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可要求返还彩礼。
(4)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作经营的,入伙财产可归一方所有,而获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应对另一方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于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共同经营项目,离婚时应从利于生产发展及经营管理角度出发,合理分割或估值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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