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确权是指政府有关部门通过法定的程序,实施相应的测量步骤,明确农村居民对其宅基地的相关权利,颁发宅基地使用权证书的过程。农村宅基地确权有利于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社会稳定。
在进行农村宅基地确权时,首先是要对相应的宅基地及房屋的面积、权属等内容予以明确,同时会根据相应的技术标准,对宅基地及其不动产进行测绘和产权归属确定。对权属合法、登记要件齐全的宅基地及房屋,有关部门会为权利所有人办理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以确保相关农民能够合法使用宅基地。同时,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需满足一定条件,也需要依据相关政策文件和地方规定进行操作。
农村宅基地确权是一个涉及法律、产权和社会矛盾的重要过程,通过农村宅基地确权,有利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以及规范农村住宅建设,明确宅基地的产权归属,减少因宅基地权属争议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同时也能够防止农村建房占用耕地,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三、四、五款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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