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发给员工200元的交通补贴,如果随工资固定发放,应计入“工资薪金”;如果单独发放,则计入“福利费”。具体解释如下:
随工资固定发放:根据税法规定,如果交通补贴是随工资固定发放的,那么这部分补贴应被视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并允许在税前扣除。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每月发给员工的200元交通补贴应计入“工资薪金”。
单独发放:如果交通补贴是单独发放的,不随工资一起发放,那么这部分补贴应计入“福利费”。在计算税前扣除时,福利费的扣除需按工资薪金总额的14%计算限额。所以,如果交通补贴是单独发放的,那么这200元应计入“福利费”。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交通补贴在个税处理上可能还有额外的规定。例如,某些地区可能规定交通补贴按全额的30%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根据当地的税法规定来确定具体的个税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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