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互动交流,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进行了升级改版,新版“互动易”已正式上线运行。
一、本所建立“互动易”旨在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搭建一个规范、直接的交流和沟通平台。“互动易”的网址为:irm.cninfo.com.cn。
二、投资者可通过“互动易”向上市公司提出咨询、建议,“互动易”同时向投资者提供上市公司相关信息的定制、分类、推送等相关服务。
三、作为上市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互动易”是上市公司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上市公司可与投资者进行在线交流,发布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法定披露信息之外的其他信息(简称“公司声音”)等。
四、上市公司应当指派和授权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负责处理“互动易”的投资者问题回复、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信息披露以及“公司声音”栏目相关信息的编辑、审核及发布等业务。
五、上市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答复“互动易”上的投资者提问;如涉及暂时无法解答的问题,也应当及时做出回复,并说明暂时无法解答的原因。
六、上市公司对相关问题做出回复后,回复内容将被自动发布至“互动易”。如上市公司确有充分理由需要对原回复进行更正、补充的,可对原问题再次回复并发布。
七、上市公司可通过“公司声音”栏目作出内容包括500字以内的信息说明,必要时可增加与该信息有关的链接、图片。已发布的“公司声音”内容不能修改。
八、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如向特定对象提供了未公开的非重大信息,应当通过“互动易”及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
九、“互动易”实行使用者双向评价机制。投资者可对上市公司的回复、“公司声音”进行评价,上市公司也可将投资者的提问设为“热推提问”。本所将定期检查上市公司“互动易”相关情况,并将其纳入信息披露考核。
十、“互动易”免费向投资者、上市公司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技术故障导致“互动易”不能正常运行,本所及信息公司不承担责任。
十一、投资者可以通过本所会员单位的相关信息系统接入“互动易”进行提问,并获取相关信息。投资者行为规范应当比照本通知要求,会员单位应当负责相关系统的正常运行。
十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09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启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的通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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