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政策有所调整。普通疾病的报销起付线从100元上调至400元,报销比例则从90%下调至80%。对于生育费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限额保持不变,顺产报销限额为1000元,剖宫产的报销限额为2000元。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方面,普通疾病的报销起付线从300元上调至500元,报销比例从95%略微下调至92%。生育保险的具体报销比例也有所变动。顺产的报销限额从1200元提高到了1400元,剖宫产的报销限额从2200元增加到了2800元。宫外孕的报销限额同样从2200元提升至2800元。此外,对于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或引产的报销限额,也从800元调整为900元。
此次调整旨在平衡医保资金的使用,同时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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