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46号)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榕委〔2010〕28号),福州市卫生局设立,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福州市卫生局的地址位于六一中路93号。该局主要负责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的贯彻落实,起草并组织实施卫生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同时,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各县(市)区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此外,福州市卫生局还负责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拟订并组织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对于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拟订并组织实施,以及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该局同样担负重要责任。
在疾病预防控制和健康教育工作方面,福州市卫生局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监测、预警有关传染病疫情,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拟订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以及实施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都在该局的职责范围内。
福州市卫生局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并推进中医药领域的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此外,该局还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饮用水卫生等监督管理,以及餐饮业、食堂等食品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
福州市卫生局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和医疗废弃物处置。对于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评价和监督工作,以及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该局均承担重要职责。
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的监督管理方面,以及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福州市卫生局也具有相应责任。同时,该局还承担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此外,福州市卫生局还负责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在人员编制上,该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5名(含原为老干部服务的工作人员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3名(含系统党办主任1名、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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