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司法解释的严谨规定,鉴于盗窃所涉及之财产价值高达二百万元人民币,其性质已属特别严重,理应受到相应法律制裁,即罪行严重者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甚至无期徒刑。
其次,针对盗窃公私财物的情况,其价值在一千元人民币至三千元人民币之间、三万元人民币至十万元人民币之间以及三十万元人民币至五十万元人民币之间的,则应分别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予以分类判定,称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及“数额特别巨大”。
其中,各省市自治区及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有权根据本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进行酌情判断,灵活地确定在前述规定的一定数额范围内,本地区应当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同意。
另外,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盗窃活动时,由于盗窃地点无法核实确认,那么对于盗窃数额是否达到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的范畴,应当参照受理案件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所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进行恰当判定。
最后,若行为人盗窃的是诸如毒品等违禁物品,同样应依法处理,量刑标准主要考虑情节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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