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体系中并不存在“团伙生产假药罪”这一罪名,实际上,若团伙生产假药构成犯罪,需依据主犯与从犯的身份进行量刑。
主犯应承担其参与或组织、指挥的所有犯罪责任,若涉及犯罪集团,则按集团所犯罪行论处。
而从犯则可参照主犯的量刑标准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关于生产假药的行为,将被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罪,其量刑标准如下:
首先,犯该罪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的惩罚;
其次,若犯罪行为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危害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后,若犯罪行为导致人员死亡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至于团伙成员的具体量刑,需结合其犯罪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参考上述量刑标准进行裁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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