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管法实施后,集体土地征收程序显著完善,强调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首先,新法确立了补偿原则,保障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特别对农村住宅强调“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程序正义原则确保征迁权力在制度框架内运行,确保农民权利。新法进一步细化征收流程,包括公告、调查、评估、方案编制、公告、听证、登记与协议签订,明确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具体而言,征收程序分为以下几个阶段:发布征地启动公告,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进行征地听证,实施补偿登记与协议签订,最后完成征地报批与交付土地。每一步骤都旨在确保公正、透明和农民权益得到充分尊重。
公告阶段要求县(市)人民政府发布征地启动公告,明确征地范围、目的和调查安排,同时在拟征地地区张贴公告,通知暂停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同时禁止在公告期间抢种抢建。土地现状调查全面记录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房屋和青苗等信息。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确保项目的可行性与社会接受度,结合前期工作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需综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详细规定土地征收范围、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内容。公告后,农民可提出听证需求,进一步讨论补偿方案。征地补偿登记与协议签订流程确保农民权益得到明确确认和保护。
征地报批阶段,县(市)人民政府提交土地征收申请至有批准权限的政府,完成审批后实施征地。最终阶段涉及土地交付,确保补偿费用到位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时交付被征土地,充分体现了“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
综上所述,新土管法下的集体土地征收程序更加规范和全面,旨在保障农民权益,确保征收活动的公正与透明。通过遵循严格流程,确保农民在土地征收过程中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新法为集体土地征收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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