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航线航班培育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由省财政厅负责,与相关部部门密切合作。根据第五章的规定,他们实施全面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在必要时,他们可能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独立评审,以保证公正和透明。
对于任何试图通过欺诈手段获取专项资金的行为,将严格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进行严厉处理。一旦发现此类违规行为,不仅会取消相关航线航班的补助资格,还将追回已分配的专项资金,以维护专项资金管理的严肃性和完整性。
此外,审计部门在专项资金管理中也扮演着关键角色,他们定期进行独立的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和会计记录的准确性。这是一项至关重要的监督机制,旨在确保专项资金的高效使用和防止滥用。
2011年12月11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黔府办发〔2011〕128号印发《贵州省航线航班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分总则、补助条件及范围、补助标准及方式、补助的申领及资金拨付、监督管理、附则6章21条,适用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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