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交易二手房产过程中,业主拒绝配合完成过户手续,通常情况下,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会对此有所规定。
如有明确约定,则应依照合同条款进行处理。
1.无论有无合同约定,双方均可通过协商寻求解决方案。
为确保合同得以顺利执行,首先需了解业主不愿办理过户的具体原因。
2.若协商无果,买方有权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业主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同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或选择解除购房合同,要求返还已支付款项及其利息,并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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