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6月10日,**批准洞头置县,隶浙江省温州地区专员公署。1958年5月29日,*批准撤销洞头县建制,当年7月1日起划归玉环县。1959年1月7日,*决定撤销玉环县建制。当年4月1日,洞头划归温州市。1964年10月31日,*批准恢复洞头县建制,隶浙江省温州地区专员公署 。1965年3月1日起,县人民委员会正式对外办公。1981年9月22日,温州地区与温州市合并,洞头即改隶浙江省温州市。
2001年11月16日,洞头县行政区划调整:撤销双朴乡、三盘乡、北沙乡建制,并入北岙镇。北岙镇辖27村、7居,驻镇前路1号(原址)。撤销半屏乡建制,并入东屏镇。东屏镇辖17村,驻府前路51号(原址)。撤销霓南乡、霓北乡建制,合并设立霓屿乡。霓屿乡辖10村,驻滨海北路2号(原霓北乡址)。调整后,洞头县辖北岙、东屏、大门3个镇和霓屿、元觉、鹿西3个乡。
2011年,洞头县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一、撤销北岙镇建制,在原北岙镇的行政区域内设立北岙*事处。调整后,北岙*事处辖6个社区、23个行政村。*事处驻镇前街1号。二、撤销东屏镇建制,在原东屏镇的行政区域内设立东屏*事处。调整后,东屏*事处辖16个行政村。*事处驻府前路51号。三、撤销元觉乡建制,在原元觉乡的行政区域内设立元觉*事处。调整后,元觉*事处辖7个行政村。*事处驻繁府路15号。四、撤销霓屿乡建制,在原霓屿乡行政区域内设立霓屿*事处。调整后,霓屿*事处辖10个行政村。*事处驻滨海北路2号。调整后,洞头县辖北岙、东屏、元觉、霓屿4个*事处和大门镇1个镇、鹿西乡1个乡。
2015年7月23日,*批复同意洞头县撤县设区,将温州市龙湾区灵昆街道划归洞头区管辖。
2015年9月1日,温州市洞头区正式挂牌成立。 洞头区境内地表水系不发育,常年流水的山间溪流稀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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