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需要区分情况。
2、如果房管局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已经进行了充分合理的审查,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让房管局的工作人员有理由相信是真实的,那么房管局不需要承担责任。
3、如果房管局没有尽到审查义务,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不齐全,工作人员没有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对就贸然发放了所有权证,那么房管局是需要承担责任。
4、《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登记机关应当对权利人(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凡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应当在受理登记后的30日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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