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的。
1.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四款第二项规定,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在纳税年度内,企业若事先收到预收账款,如果尚未开工或进度缓慢,申报*时就必须将预收账款确认收入,但不一定确认所得税收入,可能会出现*收入大于所得税收入的情况。
2.采取委托代销方式销售货物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如果企业在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之前收到代销清单,*与所得税确认收入的时点是一致的;如果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及以后,企业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须确认收入申报缴纳税款,而所得税则不一定需要确认。此时,会出现年度申报时*确认收入必然大于所得税收入的情况。
3.采取先开具*、后发出商品
*暂行条例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先开具*的,为开具*的当天。如果企业先开具*,但不满足确认收入的相关条件,在企业所得税处理时也不需要确认收入。
4.资产用途发生内部改变的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企业有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设立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企业集体福利部门使用等。
因此,上述资产发生内部改变的行为,*应在申报表上如实填报视同销售收入金额,而所得税不会确认收入,必然出现*申报收入大于所得税收入的情况。
5.“买一赠一”销售货物
*方面:税务总局对“买一赠一”销售行为如何确认收入并未明确规定,所以只能从*开具上来把握处理。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未在同一张*“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如果纳税人对“买一赠一”行为没有按规定在同一张*上分别注明的,*就应按*暂行条例实施细对赠品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额处理。而所得税对赠品则不视同捐赠,赠品价格包含在总的销售金额之中。此时,*纳税申报表反映的本年收入数必然大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的收入数,而且在以后年度也不可能调整。
6.处置固定资产
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后又发生销售的,在会计处理时,是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结出净损益。如果“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是贷方余额则结转到“营业外收入”,如果“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是借方余额的,则结转到“营业外支出”,期末“固定资产清理”无余额。
*方面:必须按征收率或适用税率征收*。在填报*申报表时,是按固定资产的销售价格填列在应税销售额栏。
所得税方面:净损益金额必然小于固定资产销售价格。因此,申报*时确认的收入会大于申报所得税时确认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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