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下列三类人员可以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4、农村低保:孤寡老人,没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残疾人员和因病造成伤残的人员;在没有没有生活来源的情况下,都可以向基层*部门申请办理低保。
(二)申请:
按照*发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权从当地*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事处或者镇*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由城市居民所在地的*事处或镇*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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