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心网友
回答时间:2024-05-17 01:06
屋主承担主要责任。
按照《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包工头应承担赔偿责任,房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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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24-05-17 01:06
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结果和受伤者收入水平及个人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而后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讼解决,必要时,委托律师处理。
建筑施工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或意外情况造成施工作业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人身伤亡或者较大经济损失的事故。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即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有关责任主体依法应承担的对受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素:
1、事故须发生建筑施工过程中。一项工程的建设一般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等一系列过程。作为整个建筑活动的一部分,施工过程主要包括建造和安装两方面内容。建造是指对各类房屋建筑工程进行营造的行为。安装主要是指与工程有关的线路、管道、设备的装配及较大规模的装修装饰活动。人身伤亡只有发生在建造和安装两个工作环节的进行过程中,才构成建筑施工事故赔偿责任。
2、事故须发生在建筑施工工作区域。这里的工作区域应作广义的理解,即因建造、安装等施工活动需要而必然到达的区域。
3、事故受害人须为建筑工程的施工作业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包括建筑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职工、雇员、帮工、学徒工等,其根本特征是成为该企业或组织的成员并为工程建造、安装提供个人劳务。
4、事故受害人须有损害事实。确定民事赔偿责任应遵循“无损害、无赔偿”的原则,即以损害事实的存在为基础。建筑施工事故赔偿责任也必须以受害人有损害为必要条件。
5、作业人员的致害行为及有关物件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需要明确的是,只有作业人员的行为是为工作需要和必须的,才构成施工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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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24-05-17 01:07
如果与对方之间存在雇佣关系,肯定是需要雇主负责,即这个房子的主人,如果你是主动去帮忙,房子的主人处于道德的考虑也是需要支付一定的赔偿。追问我爸给他干活,他给我爸开工资的,动了手术后老板现在说不管了,我爸现在还躺在床上不能动,现在每个月还要去复查,一年后还要二次手术,现在老板不管怎么办?
追答那就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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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24-05-17 01:07
这样的事故一般都要协商解决。不能简单地认定是谁的责问。但是在我国的法律框架下,这样的事情认定为民事行为责任,一般房主要承担60%-70%的责任,行为人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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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24-05-17 01:08
房主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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