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心网友
回答时间:2024-05-17 05:13
1,双方自1993年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关于未签订合同双倍工资的要求。劳动合同法双倍工资的要求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未签订期限超过一个月不足一年的,员工可主张未签订合同日期内每月额外一个月的工资。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建立无固定期劳动关系,员工可主张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2,按照上面的说法,你的情况并不符合:第一,自用工之日起,企业与你的用工之日是1993年而不是2006年以后,不符合这一条件;第二,劳动合同法效力是自2008年1月1日起,双倍工资追溯范围最多是2008年2月开始;第三,企业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而你也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企业不得辞退的范畴(离退休不足5年且为企业工作超过10年),也就是说,你现在属于企业无固定期劳动关系员工,而不是未签合同的员工。
所以,综合来说,你的情况不存在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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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回答时间:2024-05-17 05:13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你们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 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
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
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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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回答时间:2024-05-17 05:14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那么你单位应该从2009年1月起想你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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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回答时间:2024-05-17 05:14
你的问题还有些前提条件我不知道,关键的问题是,你还在这家公司上班没有,你的利益可能的最大化而不是想当然的最大化,你的这一决定,不止对你产生影响,甚至还有你的家人.....你一个人吗,你的企业给你买了保险没有,如你有了其它的工作,支持你,因为现在的中国资本太强势了,只有做好了不干的准备的人,才有赢的希望,不是给你泼冷水,我也和你一样,只是工薪族....祝你好运,在做决定前,想清楚,决定后就要见输赢,达到自己的目的为止,你的问题很简单的,合同法里有答案,看看吧,比我们这里告诉你还有用
参考资料:合同法/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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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回答时间:2024-05-17 05:15
劳动合同上的双倍工资。
本文如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添加抖音号:51dongshi(抖音搜索懂视),直接咨询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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