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心网友
回答时间:2024-05-15 18:28
该问题中,关于是否不让孩子去澳大利亚的问题,当事人是有话语权的,但是孩子必须是未成年。同时,必须符合移民条件。因为,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提问者可以以影响探视权为由进行起诉。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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