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人员不享有探父母路费报销待遇。
企业退休人员已经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不再具有职工身份,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适用职工探亲待遇规定,探望父母的路费自然也就不能报销。
《*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国发〔1981〕36号
第二条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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