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法官在审讯中采用的方式为五听,包括有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等五种形式。是西周将犯罪心理学的观点运用到审判实践中,形成了一种区别于神判的先进的审判方式。
辞听是逗观其出言,不直则烦地即观察当事人的语言表达,理屈者则言语错乱;色听是逗察其颜色,不直则赧然地即观察当事人的面部表情,理屈者则面红。
气听是逗观其气息,不直则喘地即观察当事人的呼吸,无理则喘息。
耳听是逗观其聆听,不直则惑地观察当事人的听觉,理亏则听语不清。
目听是逗观其眸子视,不直则眊然地观察当事人的视觉和眼无理则双目失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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