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负有《侵权责任法》第55条第1款规定的告知说明义务及取得相应书面同意的义务:
(一)对患者实施手术;
(二)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
(三)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急,可能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
(四)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
(五)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
(六)以教学、科研为目的,对患者进行的检查和治疗;
(七)其他需要予以说明并取得相应书面同意的检查和治疗。
《侵权责任法》第55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注意:患者依照《侵权责任法》第55条的规定请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机构只是违反告知说明义务但未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对于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人民*一般不予支持。但属于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情形的除外。
本文如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添加抖音号:51dongshi(抖音搜索懂视),直接咨询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