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7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期限与领取失业金的期限相一致,同时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实现两险同步。凡2014年7月正在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34.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52.50元,月增117.90元。
这是县人社局为切实减轻失业人员负担,严格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所实施的惠民*。此项惠民措施由县就业局具体办理,为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经核查,7月份我县共有400名失业人员符合享受此次医疗调标条件,共为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10万元,已全部落实到位。
本文如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添加抖音号:51dongshi(抖音搜索懂视),直接咨询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