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心网友
回答时间:2024-05-17 20:34
现有*,是可以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转回户籍地城镇户口的养老保险账户上,但是其他统筹部分和养老保险参保年限就没有了。等全国社保联网了再转可以合并转续全额。你可以在工作地或户籍地重新办理社保参保。
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参保人先让接收地社保局出具“接收函”(接收函里有一个接收地社保局的银行户口及帐号,用于转移养老个人账户)。
参保人停保后需携带以下资料到所属社保分局(最后参保的社保局,市属参保的在市局关系科)办理转移:
(1) 接收地社保局出具的“社会保险接收函”原件
(2)填写《社会保险关系(基金)申请转移表》(原单位盖章,也可以个人签名确认)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可以代办。代办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上述资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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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回答时间:2024-05-17 20:34
转移手续是需要在转入地社保局申请开具<调出证明或函>,然后凭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本本材料在调出社保局申请即可.
是这样的,医疗保险并不支持异地转移,且只能在购买地消费使用和享受报销待遇.也就是其它除种只能在本地使用.
在统筹区域内可以随便办理转移关系,而在非统筹区域,转移社保中,只能转移养老保险,且只能往户口所在地社保局转入,因此,如果说你的户口是当地,是可以办理转移的.
对于跨省市转移,其手续需要分别向两地社保局提出申请,且只能转移个人帐户部分,不能将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一起取走,做好心理准备.
公积金可以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两年后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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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回答时间:2024-05-17 20:35
外地个人帐户转入业务
1、 个人帐户由外地转入时,必须本人申请,具备长沙市户口,接收单位同意,且接收单位在我市已参保,并报申报科审批。
2、 如果社保机构同意接收,便向对方社保机构开出接收函。符合接收函要求的转移单方可接收,未经同意或未按要求转入的,我中心不予接收。如果资金已转入我中心申报科,由财务科退回原处。
3、 转入单一式两份,外省基金转入,财务科核实到帐后方可受理。签收后,转入对象留一份,征收科留一份。
4、 申报科登录后,由财务科根据基金转入情况登记个人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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